一、个人申请
1.登录企业微信,打开办事大厅,点击服务中心,选择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
2.请认真阅读《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1)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的规定,按照表单要求填写个人材料(选择“兼职创业”及“离职创业”的老师还需上传协议,协议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提交。
二、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1.申请人提交成功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审核。
2.个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附件3)(打印6份)与三方合同(打印3份),分别盖章签字提交科技产业管理处。
三、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业务部门审核
1. 申请人选择“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则系统内会选择组织部审核;
2. 申请人选择“创业项目涉及学校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科研成果的”则系统内会选择科研处审核;
3. 申请人选择“解除聘用合同”则系统内会选择人事处审核。
以上项目均未选择,则到达主管部门科技产业管理处审核。
四、主管部门科技产业处审核
1. 材料复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是否符合我校创新创业管理规定要求,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审核不通过;
2. 上会讨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由科技产业管理处上报学校办公会进行讨论;
3. 公示:讨论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内选择审核通过,并将其三方合同报学校法务审核盖章。
五、审核通过的个人前往科技产业管理处领取三方合同及《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存档,流程结束。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2:三方协议模板;
附件3:《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