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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房屋租赁

文章来源: 时间:2019-12-02点击数: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房屋租赁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转<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资〔20199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9 号)

《山东女子学院经营性房产管理暂行办法》(鲁女院发〔201836号)

    《山东女子学院经营性房屋租赁办法》(暂行)

二、承办部门

科技产业管理经营管理

三、服务对象

有意向租赁我院经营性房产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租户   

四、申请条件

(一)单位性质租户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招租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个体租户

1、具有经营许可证;

2、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性质租户

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查询信用中国等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体租户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六、办事流程

1、学校经营性房产原则上以公开招募的方式选择承租方。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公告,以经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价(起租价),竟价者按高于基准价、报价最高或综合得分最高者中租;

2、不便于公开招募房产或有特殊要求的,如:大学生创业项目、教师产学研项目、带有公益性民生服务性质的项目以及不宜公开招租的房产,以协议方式定向租赁,租赁价格不低于经中介机构评估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3、对中租单位在校园办公网及科技产业管理处网站上对租赁程序、承租单位、租赁价格和租赁期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后,报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备案。

七、办理时限

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416房间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老师(长清

联系电话:0531--86526596

联系人:赵老师(玉函)

联系电话:0531--8205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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