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校地、校企合作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
二、承办部门
科技产业管理处合作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
政府、企事业单位、二级院部
四、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实体企业,且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注册5年(含)以上,连续3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实习、就业、创新创业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企业应有专职的师资团队,有承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合作企业自身能够在时间、空间上充分接纳、容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规定的学生实习实训,有专门的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制时间的三分之一,并对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推荐就业。
3、校企合作的专业应重点面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十强”产业或区域主导产业,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合作企业或其母公司(依托企业)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合作项目专业所属学科领域基本一致。
五、申报材料
1、拟合作企业的调研报告(企业介绍含企业的资质、经济实力、行业地位及与其他高等院校合作情况等,后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2、校企合作方案;
3、校企合作协议;
4、校企合作项目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一)政府、企事业单位申请
1、政府、企事业单位通过电话或者互访初步沟通合作意向;
2、组织相关部门、院部及专家到企事业单位、政府进行实地调研、考察,进一步推进合作项目;
3、根据沟通意向完成申报材料,并汇总到科技产业管理处;
4、科技产业管理处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校地、校企合作协议报法务及相关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6、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校地、校企合作协议,由科技产业管理处组织签订;
7、合作期内,科技产业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协议要求推进项目落地。
(二)院部申请
1、院部提交经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的校地、校企合作申报材料;
2、组织相关部门、院部及专家到企事业单位、政府进行实地调研、考察,进一步推进合作项目;
3、根据沟通意向完成申报材料,并汇总到科技产业管理处;
4、科技产业管理处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校地、校企合作协议报法务及相关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6、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校地、校企合作协议,由科技产业管理处组织签订;
7、合作期内,科技产业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协议要求推进项目落地。
七、办理时限
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安排具体时限。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416房间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596